登录帐号/手机: 密码: 忘记密码?
 
出发地  


广东港澳国内

类 型  
目的地  


 
首页 > 度假 > 常见问题
  度假产品预订须知  


国内度假产品预订须知

第一条 相关概念注解
您接受7假期对以下概念内涵的注解:
1、国内度假产品:度假目的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三地及国外的其他地区。国内度假产品分为国内短途产品和国内长途产品。
国内短途产品:一般出游区域在所在城市的所属省份或周边省份(主要以自驾游、巴士游、游轮、火车方式为主)。
国内长途产品:度假产品中除国内短途产品以外的产品(主要以飞机及火车作为交通工具)。
度假产品内容:该类产品包含前往度假目的地的往返机票、火车票、目的地住宿酒店、旅行用车及其他可选配的接送机、门票等附加服务项目的部分或全部。
2、预订付款期:为保证度假产品预订,所有度假产品请在产品确认后24小时之内付款。
3、度假产品行程开始时间:度假产品包含从始发地出发的交通客票的,行程开始时间以该交通工具的启程时间计。不含上述类别交通客票的度假产品,其行程开始时间以度假行程中7假期提供预订的第一晚酒店应入住当日当地时间下午14:00计。
4、度假产品行程结束时间:度假产品包含从度假目的地返回的交通客票的,行程结束时间以该交通工具的到达时间计。不含上述类别交通客票的度假产品,其行程结束的时间以度假行程7假期提供预订的最后一晚酒店退房日当地时间中午12:00计。

第二条 度假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度假产品内容主要包含:酒店、飞机票、火车票、旅行用车、目的地接待服务及其他服务。以上服务内容在产品中又被分为已固定包含项目、必选项目和推荐选择项目三类。具体度假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您个性化的选配并被7假期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2、您在进行度假产品选配时,应在7假期提供的备选项目范围内进行,对于您超出该范围的合理需求,7假期将尽力为您落实,但对落实的结果不作任何承诺。
3、7假期旅行网上关于度假产品(除巴士游外)的行程推荐仅为友情提示,应以双方订立的协议条款为准,在任何情况下,您都不能把其作为您与7假期的约定条款。巴士游度假产品的行程有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所变更,但不会减少您已预订的服务。
4、度假产品组成要素,均为经过7假期严格考评筛选出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提供,7假期只对其硬件设施等标准的描述和承诺承担责任,不对其在您消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人员软性服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度假产品价格
1、7假期保留在不事先知会的情况下随时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度假产品价格的权利。
2、您预订的度假产品价格,以7假期给您的确认单上约定的金额为准。
3、7假期给您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他均不含。如果您预留的地址不在7假期划定的免费配送区域内,您还需要另行支付配送费用。详细情况请参阅送票范围或由订单处理员向您说明。
4、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产品涨价时,对于您已付款的订单,涨价差额由我方自行承担;如果您未在我方规定时间内付款,您预订的度假产品将按照涨价后的新价格执行。(属政府调价的,涨价差额将由您承担。)
5、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产品降价时,对于尚未给您配送的订单,如果您已付款,降价差额我方将主动退还与您;如果您还未付款,我方将会主动通知您并按照降价后的价格重新调整您的订单报价。

第四条 订单生效
1、订单生效的定义:产品预订成功后,7假期员工给予您关于订单的确认,您按期付清7假期给您确认的应付费用或提供7假期认可的经济担保时,7假期给您确认的订单即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2、如您未按要求及时付清相关费用,而此时7假期为您预留的产品的价格、内容或标准等发生变化,7假期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订单生效后,您应按订单中约定的时间或时段准时出发或按时入住所订酒店。如您未准时出发或未按时入住所订酒店,视为您主动解约,7假期可以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处理。

第五条 您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您可以在度假活动开始前通知7假期解除您所做预订,但必须承担7假期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其他必要费用:
1、距出发7个工作日以上取消,收取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
2、距出发6至4工作日以上取消,收取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20%;
3、距出发3至1工作日以上取消,收取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50%;
4、出发当天,收取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80%。

第六条 因7假期原因取消您的已生效订单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度假费用后,如因7假期原因,致使您的度假不能成行而取消的,7假期应当立即通知您,除无条件退返您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但不涉及其他赔偿:
1、距出发7个工作日以上取消,赔偿已收取全部度假产品费用的2%;
2、距出发6至4工作日以上取消,赔偿已收取全部度假产品费用的5%;
3、出发前3至1天,赔偿已收取全部度假产品费用的15%;
4、出发当天,赔偿已收取全部度假产品费用的30%。

第七条 更改已生效订单
您报名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7天,报名后您要求退团的,您应按7假期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7假期应将实际损失额如实告知您。
7假期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您不能按约定日期出团的,按已收团费的1%的标准向您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度假产品使用权变更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度假费用后,在出发前3日,并必须经7假期同意,您可以将您预订的度假产品使用权转让或赠送给具有参加本次度假活动条件的第三人。变更后如有费用增加,须由您全额承担,同时您还须因更改生效订单而支付:国内短途订单10元/次/单,国内长途50元/次/单的变更服务费,否则7假期有权拒绝您的变更要求。

第九条 您应履行的义务
1、您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外出旅游度假。
2、您提供给7假期的证件和相关资料,以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3、度假期间,您应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自觉保护当地自然环境。

第十条 7假期应履行的义务
1、7假期代理您办理旅游度假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您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您的直接损失,7假期应承担赔偿责任。
2、7假期应告知您抵达度假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

第十一条 已生效订单内容变更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已生效订单约定的产品内容。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7假期应退还给您。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二条 关于旅行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对因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等相关费用的赔偿(“责任险”保障的主要是旅行社对游客出游期间依法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而这种责任由法院或相关仲裁机构裁决。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我们强烈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您和7假期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7假期延迟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如果发生航班延误等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7假期度假产品部(若非工作时间,请致电7假期预订部),由我方为您联系您即将入住的酒店,尽量争取减少您的损失。
4、如果由于航空公司燃油涨价或是临时调价而导致的航线价格上涨,对于已成交的订单,不再向您收取涨价费用;对于已确认但未付款的,及未确认的订单,则以新价格为准。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您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您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可致电7假期质量投诉电话:83188199、83189597、83188239,质监人员将根据您反馈的问题及时给予处理。若对本协议发生纠纷,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签约地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的其他事项,在7假期确认给您的订单中另行约定。同时合同双方需承担对等的义务。

海外度假产品预订须知

第一条 相关概念注解
您接受7假期对以下概念内涵的注解:
1、海外度假产品:度假目的地为世界各地及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
2、自由行度假产品:该类产品包含前往度假目的地的往返机票、目的地住宿酒店及其他可选配的接送机、门票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
3、半自助游度假产品:结合团队集体游览和客人自由安排活动的度假产品。
4、丰富行度假产品:机票加酒店加机场接送,为客人提供更多服务的度假产品。
5、预订付款期:为保证度假产品预订成功,所有度假产品请在产品确认后24小时之内付款。
6、度假产品行程开始时间:度假产品度假产品包含从始发地出发的交通客票的,行程开始时间以出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登上离境交通工具时计。不含上述类别交通工具的度假产品,其行程开始时间以度假行程中7假期提供预订的第一晚酒店应入住当日当地时间下午14:00计。
7、度假产品行程结束时间:度假产品包含从度假目的地返回的交通客票的,行程结束时间以离开返程入境交通工具,入境口岸办理入境手续时止。不含上述类别交通客票的度假产品,其行程结束的时间以度假行程7假期提供预订的最后一晚酒店退房日当地时间中午12:00计。

第二条 度假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度假产品内容主要包含酒店、飞机票、邮轮票、火车票、目的地接待服务及其他服务等。以上服务内容在产品中又被分为已固定包含项目、必选项目和推荐选择项目三类。具体度假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您个性化的选配并被7假期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2、您在进行度假产品选配时,应在7假期提供的备选项目范围内进行,对于您超出该范围的合理需求,7假期将尽力为您落实,但对落实的结果不做任何承诺。
3、7假期旅行网上关于度假产品(除半自助 和丰富行外)的行程推荐仅为友情提示,应以双方订立的协议条款为准,在任何情况下,您都不能把其作为您与7假期的约定条款。
半自助游和丰富行度假产品的行程有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所变更,但不会减少您已预订的服务。
4、度假产品组成要素,均为经过7假期严格考评筛选出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提供,7假期只对其硬件设施等标准的描述和承诺承担责任,不对其在您消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人员软性服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度假产品价格
1、7假期保留在不事先知会的情况下随时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度假产品价格的权利。
2、您预订的度假产品价格,以7假期给您的确认单上约定的金额为准。
3、7假期给您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他均不含。如果您预留的地址不在7假期划定的免费配送区域内,您还需要另行支付配送费用。详细情况请参阅送票范围或由订单处理员联系您说明。
4、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产品涨价时,对于您已付款订单,涨价差额由我方自行承担;对于您未付款订单,只要您在我方规定的时间内付款,涨价差额也由我方自行承担,如果您未在我方规定时间内付款,您预订的度假产品将按照涨价后的新价格执行。(属政府调价的,涨价差额将由您承担。)
5、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产品降价时,对于尚未给您配送的订单,如果您已付款,降价差额我方将主动退还与您;如果您还未付款,我方将会主动通知您并按照降价后的价格重新调整您的订单报价。
6、因港澳地区酒店普遍实施动态实时价格管理,故您预订港澳产品时订单显示的价格即为7假期与您约定的最终价格。订单被确认后,无论订单是否成交或对于产品价格是否涨跌,您均须按订单确认价格付款;否则,您可选择取消网上订单。
7、若订单总价在1000元以下,在您原配送费的基础上需另加收10元。

第四条 订单生效
1、订单生效的定义:产品预订成功后,7假期员工将给予您关于订单的确认,您按期付清7假期给您确认的应付费用或提供7假期认可的经济担保时,7假期给您确认的订单即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2、如您未按要求及时付清相关费用,而此时出现为您预留的产品的价格、内容或标准等发生变化的,7假期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订单生效后,您应按订单中约定的时间或时段准时出发或按时入住所订宾馆。如您未准时出发或未按时入住所订宾馆,视为您主动解约,7假期可以按照本须知第五条的约定处理。

第五条 您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您可以在度假活动开始前通知7假期解除您所做预订,但还须承担7假期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其他必要费用。(注:如果签证办出后您决定取消旅行,因签证中含有7假期的资金和信誉担保,7假期有权注销该签证。)
1、递送签证后取消(一般是收到护照后的第二天送签),收取全部签证费用。
2、距出发14个工作日取消(在春节、五一、国庆节三大黄金周或其他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除外),收取全部度假产品的实际业务损失费用并收取费用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3、距出发13至8工作日取消(在春节、五一、国庆节三大黄金周或其他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除外),收取全部度假产品的实际业务损失费用并取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4、距出发7至1个工作日或在7假期特别限定的日期后取消,(在春节、五一、国庆节三大黄金周或其他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除外),收取全部度假产品的实际业务损失费用并收取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5%作为违约金。
5、出发当天取消,收取全部度假产品的实际业务损失费用并收取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6、若您预订的度假产品,房间数达5间以上(含5间), 从订单生效后起至度假产品开始前7个工作日为止这段时间通知取消的,需收取订单总额80%的违约金,7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取消的,需收取订单总额100%的违约金。如是部分退订,退订后,所余订单金额不得低于原订单总额80%,退订金额仍需参照本协议第五条第1-4款支付违约金。
7、若您所预订的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春节、五一、国庆节三大黄金周或其他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具体时段在相应产品内另行提示),鉴于在春节、五一、国庆节黄金周和其他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的特殊状况,如您取消此类已生效订单,需向7假期支付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0%的违约金。

第六条 因7假期原因取消您的已生效订单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度假费用后,如因7假期原因,致使您的度假不能成行而取消的,7假期应当立即通知您,除无条件退返您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但不涉及其他赔偿:
1、度假产品开始前14个工作日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除退还客人全部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度假产品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
2、在度假开始前13至8个工作日内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除退还客人全部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度假产品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
3、在度假开始前7至1个工作日内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除退还客人全部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度假产品费用的15%作为违约金。
4、在度假开始当天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除退还客人全部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度假产品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
5、若客人是在7假期办理的签证,产生的签证费损失由7假期承担。但7假期有权注销客人的签证;如果客人仍需要该签证,费用则由客人承担。

第七条 更改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您主动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在度假活动开始前通知7假期您的更改需求。只有当需变更事项涉及产品在7假期网上仍存有可售卖出发日期,且变更需求处在该可售卖出发日期内,我们方接受您的变更需求。7假期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但您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同时您还必须支付100元/次/单的订单变更服务费。
订单生效后,7假期更改您的已生效订单内的任何项目时:
1、非7假期可控原因引起的更改,如房间被政府征用,航空公司临时取消、更改航班等,7假期会尽力协助您办理相关退变事宜。
2、因7假期原因引起的更改,7假期一力承担变更所产生的直接损失,并会支付给您:海外订单100元/次/单的补偿。
3、由于某些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故需参考产品中“重要条款”,若产品中已事先告知可能会产生变更的内容,则不属变更需补偿的范围。

第八条 度假产品使用权变更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度假费用后,在出发前15日前,并必须经7假期同意,您可以将您预订的度假产品使用权转让或赠送给具有参加本次度假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第三人必须具备本次度假活动所必须的签证或签注。变更后如有费用增加,须由您全额承担,同时您还须因更改生效订单而支付50元/次/单的变更服务费,否则7假期有权拒绝您的变更要求。

第九条 您应履行的义务
1、您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外出旅游度假。
2、您应确保您不属于中国政府限制出境的人员之列。
3、您提供给7假期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4、度假期间,您应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自觉保护当地自然环境。

第十条 7假期应履行的义务
1、7假期代理您办理旅游度假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您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您的直接损失,7假期应承担赔偿责任。
2、7假期应告知您抵达度假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

第十一条 已生效订单内容变更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已生效订单约定的产品内容。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7假期应退还给您。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二条 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1、第三方指在办理海外度假事宜中涉及的发照机关、签证机关、航空公司、保险公司、境外接待社、饭店、同行团友及其他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
2、对于7假期无法控制,您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7假期应协助办理,结果由您承担,7假期不承担责任。
3、您在旅行中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及行李物品,如果发生人身意外或随身携带行李物品遗失、被盗、被抢等情况,7假期应积极协助办理,但无赔偿之责任;补办证件所产生的费用,由您承担。解决的依据应以相关机构(如航空公司、酒店、保险公司)所订立的安全赔偿条例为准。您必须保留有关单据和证明文件。
4、您违反相关国家的地区法律、法规而被罚、被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刑事、民事责任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您自负,7假期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机关查明事宜。
5、是否发放护照、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系有关机构之行政权或主权,您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情况,7假期可协助办理。但因您自身原因或提供材料问题不能及时办理护照、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相关机关拒发护照、签证或拒绝入境的,您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支付7假期损失费用。
6、因有关机构政策调整原因造成您的护照、签证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您承担。
7、您违反我国及前往国家(地区)的有关规定,携带过量货币和物品,或因携带违禁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您自负。
8、如果以上事项缘由7假期不知情或您故意隐瞒,有关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关于旅行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险是对因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等相关费用的赔偿(“责任险”保障的主要是旅行社对游客出游期间依法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而这种责任由法院或相关仲裁机构裁决。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我们强烈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您和7假期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7假期延迟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如果发生航班延误等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7假期度假产品部(若非工作时间,请致电7假期预订部),由我方为您联系您即将入住的酒店,尽量争取减少您的损失。
4、如果由于航空公司燃油涨价或是临时调价而导致的航线价格上涨,对于已成交的订单,不再向您收取涨价费用;对于已确认但未付款的,如果您在第二天中午12点前付款,也不再向您收取涨价费用;对于未确认的订单,则以新价格为准。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您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您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可致电7假期质量投诉电话:83188199、83189597、83188239,质监人员将根据您反馈的问题及时给予处理。若对本协议发生纠纷,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签约地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的其他事项,在7假期确认给您的订单中另行约定。同时合同双方需承担对等的义务。


 
 
网站导航服务说明关于7假期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6-2007,7holiday.com.all rights reserved. 你对我们的网站有任何意见或疑问都可
E-mail:webmaster@7holiday.com 粤ICP备07041497号